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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过来看。日积月累,也读了许多的书,肚子里有了些学问。因为生意上的一些事情,他不得不远行去了一趟外地,这一去就是两年。回来的时候,带了好些东西,都是小姑娘喜欢的。☆、第104章季明不由疑惑:“大爷,您是不是有喜欢的姑娘了?”“少管你大爷闲事!”奚风渡当天便骑了马儿去了趟城里头,将马栓在了巷口,轻车熟路的摸到了某墙脚下。那处矮墙下掂了几块石砖,少年身子轻巧,一下跃上了墙头。院里正端坐着一个十二来岁的姐儿,姐儿生得唇红齿白,墨发如膏,小小年纪便已能瞧出倾城国色。她纤纤素手捧着一本书,正默默一个人背着。此时季明跟着上了墙头,瞥了眼院里的姐儿,惊艳了一把。“大爷,您眼光真好,这姐生得可真好看啊!”“嘶!”奚风渡一个抽气,仿佛自己珍藏许久的瑰宝被人窥见,妒恨一上头,将季明给踹了下去。“瞳凝秋水剑流星,裁诗为骨玉为神。裁诗为骨玉为神……翩翩……”梅二姐歪着头反复念着,就是想不起下两句是什么。“翩翩白衣云端客,生死为谁一掷轻!”奚风渡实在忍不住,提了一嘴。“骇!”梅二姐瞪大了双眼,瞧着墙头突然出现的少年郎:“你,你是谁?”“呀!来人呐,墙头有个登徒子,想要对二姑娘非礼啦!!”茉茉激动的将手里的茶点一丢,惊慌的喊了声。奚风渡慌忙跳下墙头,拉过季明就跑。一口气跑到巷口,跃上马儿跑出三四里开外,才停歇了下来。季明喘了几口气,戏谑道:“大爷,真没想到,您这么有学问,人家姐儿随口念句诗,您就对上了!”倒不是奚风渡多有学问,他恰巧看过这首诗,又恰巧这首诗里有‘翩翩’两个字。他曾经无意中听到她的哥哥唤她翩翩,便知道了她的名字。“她不记得我了。”奚风渡失落的呐呐自语。“记,记得什么?”奚风渡嘲讽一笑,恨声道:“她明明说过,会记得我的,才不过两年,就已经不记得了!都是骗人的!!”“大,大爷?”季明从未见他家大爷这般模样,顿时担忧不己。随后季明又安慰了句:“大爷,您两年都在外奔走,这两年您变化太大了,长高了,还长壮实了,认不出来,也挺正常的嘛。”奚风渡心头一动,脸色当即缓和了许多,脸上有了笑容:“也对啊,两年我变化挺大的,回来那天,祖父都没认出我来,认不出来是挺正常的,是挺正常!”怎么瞧着,像是在自我安慰?这自我安慰很快被打破了幻想,无论他多少次假装不经意从她身边擦肩而过,她也不相识了。梅二姐十六岁及笈那年,奚风渡买通了太师府里的女使,送了一支十分名贵的发簪。赠予发簪有订情之意,他满是期待的在门外等了又等,却等来无情的拒绝。“我家二姐儿说了,她不与商户来往,还请这位爷以后不要再来了。东西,我家二姐儿消受不起,请您拿回去。”说罢,女使将他千挑万选的发簪还给了他。奚风渡失落的接过发簪嘲讽一笑,也对,她不记得他,自然是情理之中,何况她是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