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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五十二) (第3/10页)
一支说是大二学姐收到,然后吃不完所以转送给她的七七乳加「巧~~~克~~ ~力」 而已啊!?你他妈的什麽不送,送巧克力?这根本就是趋近于明示的暗示了 啊,现在叫我从哪边去准备礼物回礼啊!正当我已经累到快要往生,还要勉强运 转起脑容量不大的脑袋时,老师已经在使着眼色,要我到前面去帮忙写黑板。 「我们从整体体系再帮大家複习一次;首先,犯罪成立之际,可能成立的是 单纯一罪、实质上一罪、裁判上一罪、实质上数罪。」 我走到黑板前,照着老师指示写上这四个名词。 「单纯一罪最简单,它是基于一个犯意,做出一个行为,侵害一个法益,触 犯一个法条,获得一个法律上的评价。至于实质上一罪,则是基于一个犯意,做 出一个行为,侵害一个法益,触犯多个法条,但最终仅获得一个法律上的评 价,包含法律竞合、结合犯、继续犯、接续犯。 裁判上一罪则包括一个犯意、一个行为,侵害多个法益,触犯多个法条,最 后只从一重评价处罚的想像竞合,以及在民国95年修法后废除的牵连犯和 连续犯。 实质上数罪则基于多个犯意,做出多个行为,侵害多个法益,触犯多个法条 ,最后合併审判,数罪併罚。 」 直到现在,在黑板画出完整的体系之后,我才从竞合论见树不见林的迷惘中 跳脱,能够从高空俯瞰整个体系。 「当中最麻烦的莫过于法律竞合的部份,包括特别关係、补充关係、选择关 係、吸收关係。」 老师双手无法像平常生动地比划说明,只能偶尔抬抬手提示藉由我的手在黑 板上写下的重点。 之前老师有提过,当实务上法院无法说理为什麽处罚某构成要件行为却不罚 另一构成要件行为时,就会丢给吸收关係,所以造成吸收关係的浮滥,而吸收关 係的法理只来自于一句「一犯罪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内涵」,所以今天老 师要在吸收关係上面着墨。 「吸收关係有以下五种,、实害吸收危险。2、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。 3、重行为吸收轻行为。4、某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或结果当然包含他罪之成分。 5、不罚之前行为和不罚之后行为。」 老师把吸收关係的态样先讲了一个大概,但是这些名词光想要藉着顾名思义 是完全不可能的,我看老师不示范一轮不行。 「什麽叫做实害吸收危险?例如,人渣马英九政府窜改历史,把一个因为贪 腐无能丢失整块神州大陆,又专制台湾4年的垃圾政党,在未来的公民课纲上 伪造文书改写成民主、清廉、又具备执政能力的体质健全政党,强迫下一代 接受滑天下之大稽的谎言,这不仅是伪造文书,更是煽惑犯罪,说明了只要拳头 大,掌握情治、检调,什麽事都可以做,不用担心刑事诉追。 但相较于国民党即将实行的犯罪,或是已经实施,但因为独裁4年无人敢 置喙而罹于刑事犯罪追溯时效的种种人神共愤的犯行,煽惑犯罪只能算是危险犯 ,所以在刑法学上,我们不罚中国国民党的危险行为,甚至连这个垃圾政党已经 造成的种种实害也不一定能成功追溯。 」 老师不知道是把起床气发到马英九身上还是怎样,竟然罕见地在课堂上骂起 贪腐的马英九政府。 (抱歉,这一段我想不出更贴切的形容词,更无法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