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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34 (第2/2页)
r>“既然来了,就唱一首再走吧!对了,清唱!”说完,他的嘴边就挂上了狡猾的笑,像是看笑话似的看着宋亚泽,似乎等着他出丑一般。他话音一落,旁边就响起了一阵乱哄哄的起哄声,有的男孩大力地拍起掌来,拿着话筒就塞到宋亚泽手里,搂着他的肩,像和他很亲近似的;女孩们则更多是看热闹。宋亚泽瞥了他们一眼,淡定地说:“公司有规定,不准服务生……”“客人让你干,你就得干!”男孩很是嚣张,他高昂着脖子,似乎在用下巴指着宋亚泽:“不然叫来你们主管,看他让你唱是不唱。”宋亚泽沉默几秒,也痛快答应了:“好。”说完,他走过桌子,拿起了被搁置在点歌台旁边作装饰品的吉他,拨了一下试音,稍作调整,便对着竖起的话筒说:“清唱的话我容易走音,还是弹吉他当个伴奏吧!”下面像是被点燃一般,一下子像爆炸一样,口哨声、起哄声猛地涌了上来,他们都在看着好戏,等着这淡定的少年能有什么做派。宋亚泽拨着吉他,调整好话筒,便开口唱歌了。“rdaedsofaraway……”他唱的是甲壳虫乐队的,这是他大学时为了联谊晚会的演出,花了五天时间夜以继日硬是给学会的曲子。当然,天赋不高的他也就只会弹这一首曲子,是被当时身为外联部部长的室友以一个礼拜的早饭为代价换来的。他想念他的大学生活。那时的他,虽负兼职,却仍未尝人生的艰辛和无奈,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向往。大学时光,是宋亚泽最爱细细品尝的一段时光,因为大学,因为身边的一帮好兄弟,因为那段无忧无虑的日子,他爱上了重庆这座城市。“ly,i'be……”他的歌声的确比一般人出众,绝不是五音不全、破音嘶吼的,否则也不会被室友生拉硬拽地上了台充个数;可也绝不是绕梁三日、余音袅袅的。他的歌声,是普通的,一如他这个人,就像万千宇宙中的一粒尘埃,是那么渺小。这首,是真的成了昨日。但他每次去唱k,或是应酬,或是假日玩乐,或是自我放松,他的最后一首歌一定是这首经典曲目。和他亲近的朋友开玩笑说这首是不是记录了他的初恋,他也是笑着回应:“当然!我的初恋就是我的大学!”“rday……”他真的很劳累,或许外表上看不出来,但他心里对生活的担忧让他的大脑像个永动机一样停不下来。这种累是无形的,会逐渐让人窒息、把人压死;他从来没有抱怨过累,可嘴上不说,不代表心里不这么想。他真的太需要安定和休息了。也许这首是他在被多次刁难后发出的吼声,这吼声却是这么柔和,充满了怀旧的味道,像镀金一般,永垂不朽。哼完最后一个调子,宋亚泽拨了拨吉他弦,就结束了全曲。演唱时,他仿佛看到周围的一群杀马特都消失了,代之的是衣着朴素干爽的大学同学,他们都快乐地笑着,手里拍着节拍,还有不大不小的欢呼声。那一刻,他甚至感觉鼻子有些酸了。他真的想念他们,想念那帮好同学。唱完的那一刻,好同学又被闹哄哄的杀马特代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