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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环之蚀 (第2/4页)
知是受了我的刺激,还是仅仅是典狱长因畏惧疯王擅自提早了行刑时间,在我们回头仍能看到诗人堡的时候,一个个蚁团似的影子如暴雨那样倾巢洒下,密而漆黑,我耳畔像是仍旧有狂风呼啸,盲风晦雨甚是相宜。与此同时,这却是个久违的艳阳天。日光亲吻坦桑格的红发,而我因盯得久了些,再看其他景物时,眼前又浮现那种深邃的冷蓝来。 我的长兄威尔玛透支了未竟城一整年的白昼,是南国第一美人,我生得也不差。从那个称号“南境的宠儿”可以看出,我既有一些讨人喜欢的外貌特质,又在少数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天赋。 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坦桑格爱我的理由,毕竟他疯成那样,世俗的规则早已不被他所关注。威尔玛也好奇我如何能把坦桑格搞成我独享的荡妇,甚至让他同意在看得见的地方打上家里的印记;每当坦桑格袒露他的左耳,便相当于让群臣观看一次他横陈王座之上让我cao他。 威尔玛不关心坦桑格,也并不真跟我有些什么。我的哥哥长了一副令诸国男女疯狂的脸,却全不乐于此道。他是个地道的财迷、出色的外交家和投机者,想要从我这儿得些建议,看看能不能总结出一套连疯王亦可被驯服的策略,保证我们的家族当真成为永远扩张的传奇。我告诉威尔玛,倘若由他来当坦桑格的情夫,他会执着地从王冠上多削几片金子,而我则把自己的黄金作为礼物送了出去,所以坦桑格要的是我。威尔玛不信这套鬼话,但他也没打算继续追问弟弟的床事——至少在这事上他还具有一定的分寸和风度,这也是他外交长盛、不惹人生厌的诀窍,同时也是我们至今保持良好手足关系的秘方。紧跟着他说出了那句著名的、流传诸国的话:“黄金使得漂亮疯子也倾倒。” 我敷衍那套鬼话,也实在是不得知晓坦桑格的真实想法;不过迄今为止,有件事或许对解决威尔玛的疑惑有所助益,但我不会告诉威尔玛,甚至不会在和最亲爱的meimei黎丝卿谈天时提起。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坦桑格,彼时未竟城公爵还是我们的母亲,威尔玛隐藏身份在黑市赚得盆满钵盈,黎丝卿尚在襁褓之中,而我刚刚学会了骑马。 那是匹得意的小马驹。之所以用“得意”而非“神气”,是因为尽管它被称赞仪表不凡,我却发觉它总像在贱兮兮地笑。而此马后来也没辜负我的期望,在声声赞美中更加迷失自己,没两年便不符合战马的标准被退了役,现如今还在我家族管辖的某座农庄上,与小母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。不过我还是很喜欢它。这是我的第一匹小马。母亲要我骑着它,和几名爵士到王城找他。威尔玛留在未竟暂代城主,当然,黎丝卿也留下。我从小便知自己与兄长meimei有不一样的安排。那时自从攻占王城已有了一段时候,路上还很安全。我骑着小马,间或因为体力不支掉下马来,坠在松软的落满蛇心树叶的泥地上,而我的马驹也不够高大,爵士们必须放慢马速,但我到底靠着自己骑到了王城。 我初到王城,却萌生一个大胆的想法,觉得它远比不上未竟,甚至不比一些向塔林效忠的家族的堡垒。当然,圣堂应该是很富丽的,街道也很有生气,数条宽阔大道从地图上看,形状宛如星芒,豪宅、旅店、出游手册上数得出名字的那些酒馆和商店落成在每道星芒两侧,大路间的区域则要复杂许多,而星芒照不到的部分,大概就是灰街等等贫民窟了。爵士说我们不用往那里去。像是凭空从市集的影子里长出来的,棕衣黑甲的卫兵,人人胯下都有匹骏马,团团围住我们。我心知这是引进客人的惯例,便不很紧张,我的马驹也很自如,只是我俩理由不太相同,而它更像是左右环顾一圈,判断这些骏马都不如自己英俊罢了。我的马驹趾高气昂,活像在表演自由城邦的舞步,全程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它身上。但事实是它太矮了,两侧蜂拥着那些统一着装的卫兵和高头大马,没有谁在注意它。我轻微地为我的马感到丢人现眼,就也不像先前那样自在,匆匆看了眼悬挂在城堡上的炎魔旗帜。 孩子使用的宴会厅和大人是分开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