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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6 獲得一隻小狗 (第1/3页)
I-6 獲得一隻小狗
隔天一早,我央著哥哥幫我梳妝打扮,因為不會出醫院,哥哥挑了最可愛夢幻的粉色紗裙,雖然只能穿半天,下午就要脫掉進診療室,能穿病患服以為的東西還是讓人很開心。 說起來,這些從哥哥行李箱裡拿出的衣服總是很可愛,不是印滿卡通圖案那種,而是會有蕾絲、荷葉邊跟珍珠,像Lolita那樣的服飾,這個審美不知道是誰的,因為養母上次送我的髮圈是粉紅色卡通兔子,跟這些衣服格格不入。 訪客時間一到,盧卡斯就來了,他帶著一個快滿出來的書包,穿著的便服很明顯比記憶中的短小陳舊,看起來自從他離開叔叔後過得不太好。 方諏很貼心地跟遊戲室借了桌椅給我們用,盧卡斯把帶來的東西攤在桌上,看起來都是些舊東西,但是男孩輕手輕腳展示的動作仍然看得出他對這些東西的愛護。他打開的第一件東西是一個皮革小冊,上面有三種語言,其中一行寫著「出生證明」,我翻開第一頁,上面就是我的資料,還有一些看起來用意不明的金屬片貼紙,資料上寫著: 姓名:施秦頤 出生年月日:1759年5月16日 性別:女 生母:李媛芳(第三次生產) 生父:施盛年 產別:自然產 聖瑪麗安教會醫院 傑瑞、米勒醫生開立。 另外還寫著母親生產花費的時間、曾用過的藥以及出生時的身長重量以及剛出生的我是否接受過醫療、預防針等等,值得在意的是我似乎不曾聽說過同母的其他兄弟姊妹,不曉得未來有沒有機會聽到他們的消息。 「你居然能拿到這個。」 方諏難得沒有離開病房去念書,而是待在一旁看我們玩耍,他越過我頭頂翻開出生證明後面的頁數,其中一頁赫然是伴侶登記。 監護人: 配偶: 伴侶: 1.盧卡斯 男 1757/9/04 其中監護人跟配偶寫在一頁,都還是空白的,只有伴侶單獨放在一頁,看起來格子特別多,想到之前曾經聽其他男生提過的伴侶登記,不曉得跟配偶這些有啥不一樣,便問了準備填上監護人空格的少年,他為了給盧卡斯也解釋,說得很慢,也認真回答了我們兩個的各種問題,可以說這兩個身分的權力義務跟本身的意義就不一樣: 「配偶需要雙方同意,兩個人一起去政府做登記,對對方的財產有分配權,而女方每次增加新的配偶,都需要舊配偶的全數同意,因此與越多人結婚會越麻煩,最重要的是只有成為配偶的人才能擁有小孩,如果一個男生跟女人有了孩子但沒結婚,他並不會被登記為父親,而女方這邊可以選擇將小孩的生父欄位空著,或登記為成為自己配偶的監護人。看起來監護人跟以前的『大老婆』這個概念有點像,而伴侶則不同; 伴侶可以由監護人跟父母登記給女生,登記時不需要徵得女方同意,而女生也只需要上網或郵寄資料便可以做伴侶添加,擁有新的伴侶不需要任何人同意;另外成年男性不可擔任小於自己年齡一半的女生的伴侶,以現在22歲成年的標準來看,他可以擁有的最小伴侶是11歲,而一個50歲的大叔,也不能跟小於25歲的年輕女子做伴侶登記。最重要的是,無論雙方是否合意,只要男方並非女生的伴侶,只要女生身體裡能驗出jingye,即可無條件控告對方性侵,反之如果兩人已經是伴侶或配偶,在沒有受傷或未成年懷孕的情況下,法院是不會受理性侵控告的。」 證書上那唯一一位伴侶一看就知道是那不太有用的爸爸做的登記,不過15歲的哥哥怎麼會對類婚姻法這麼熟呢?我好